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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收集评价范围内及邻近评价范围的近三年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资料 对技改项目,需监测有厂界监控浓度限值的污染物 如需进行两期监测,两期可选择在一年内任意两季 使用历史监测资料时,应注意近年来区域污染源的变化情况
一级,二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 若评价范围内没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 城市道路项目二级评价项目,监测点位可以不按照不少于6个点设置 三级评价项目,若评价范围内有近2年的监测资料,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否则,应设置2~4个监测点
工厂节能减排 采用化石燃料除硫技术 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江河 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应充分利用现行行政区界或自然分界线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宜粗不宜细,严格限制三类区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时既要考虑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又要兼顾城市发展规划 不能随意降低原已划定的功能区的类别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宜细不宜粗,严格限制三类区
数据统计的有效性 监测资料来源 监测因子 监测布点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指定项目 建设项目所排放的各种主要大气污染物 将筛选出的污染因子作为监测因子 根据地方有关标准进行确定
评价范围内及邻近评价范围的各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的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监测资料 收集近两年与项目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 进行现场监测 咨询有关专家
PM2.5的监测点位在空间上必须均匀分布 我国地级以上城市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环境空气质量检测规范(试行)对于PMlO的监测卓有成效 目前在PM2.5和PMIO监测点位的区域统筹上还存在问题
专家评述 进行现场监测 收集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 收集评价范围内及邻近评价范围的各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的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监测资料
一级、二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 若评价范围内没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 城市道路项目二级评价项目,监测点位可以不按照不少于6个点设置 三级评价项目,若评价范围内有近2年的监测资料,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否则,应设置2~4个监测点
环境空气质量敏感点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 区域最小地面浓度点 区域最大地面浓度点
评价范围内及邻近评价范围的各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的近三年与项目有关的监测资料 收集近两年与项目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 进行现场监测 咨询有关专家
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优先采用评价范围内国家或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评价基准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 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评价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的,可收集评价范围内近3年其他污染物的历史监测资料。 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可采用评价范围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 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评价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的,可选择符合HJ664规定,并且与评价范围地理位置邻近,地形、气候条件相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点或区域点监测数据。
应考虑其他在建、拟建项目和区域内将要淘汰的项目引起的环境背景浓度的变化 对于其他在建、拟建项目和区域内将要淘汰的项目引起的环境背景浓度的变化不应包括在预测范围之内 对于改扩建项目应预测本期工程的环境空气质量和改扩建后全厂的环境空气质量,并用后者叠加现状背景值和减去改造后的削减量,预测项目完成后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 对于新建项目主要预测该项目建成后对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对于新建项目应预测该项目的环境空气质量,并叠加环境现状背景值,预测项目完成后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