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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男,15岁)于1999年6月2日,与另一被告人黄某(男,19岁)在一所中学门口实施抢劫,共抢了该中学3名学生156元现金和随身听一台.案发后,李某和黄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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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敲诈勒索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刘某构成盗窃罪  刘某不构成盗窃罪  赵某构成抢劫罪  赵某不构成抢劫罪  
张某与刘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张某与王某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  张某与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张某与赵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本案唯一被告人  和B公司一同为本案被告人  本案唯一被告B公司的诉讼代表人  本案被告人之一,并为另一被告B公司的诉讼代表人  
盗窃罪  敲诈勒索罪  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  
全案都公开审理  在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同意之后公开审理  未成年被告人不公开审理,其他被告人公开审理  全案都不公开审理  
张某与刘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张某与王某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  张某与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张某与赵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敲诈勒索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甲市法院判处被告人范某1万元罚金  乙市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管制  丙市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没收财产  丁市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  
刘某构成盗窃罪  刘某不构成盗窃罪  赵某构成抢劫罪  赵某不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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