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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总监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合伙企业兼职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监事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 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不影响国有股权控股地位的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4年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可以决定公司合并事项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可以决定公司合并事项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本级人民政府 上级人民政府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总监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合伙企业兼职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监事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独立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权力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都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的人员组成 国有独资公司经理的聘任或解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专门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主要机构之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统一机构 同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上下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间具有指导监督关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行股东(大)会职权 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国有独资企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外部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名推荐,由任职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可以决定公司合并事项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不设立监事会 不设立股东会 董事会成员和经理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 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可以决定公司合并事项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社区的市、自治州,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相互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相互之间的资本流动不能搞行政划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现行的五级政府体系设置(两级三层)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下级进行指导与监督
上级人民政府 同级人民政府 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县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本级人民政府 上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