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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 评估价格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同类车辆中的最高计税价格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时,支付的车辆装饰费不并入计税依据中计税 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汽车销售公司使用本公司发票的代收款项并入计税价格计征车辆购置税 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使用、获奖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购置车辆取得普通发票的 非贸易渠道进口的应税车辆
车辆购置税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 减税免税车辆由省级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稽机构统一办理 减免税车辆改变用途或使用性质的,应按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确定计税价格征税 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应重新按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应税车辆是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进口自用的车辆 减税、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受赠、获奖方式下取得已确认购置价格的应税车辆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行驶10万公里的试验车辆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100%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100%
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是: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100% 应按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计税价格征税 在办理变更车辆注册手续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 国产车辆按10年计算,进口车辆按15年计算
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 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使用、获奖使用的应税车辆以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以拍卖、抵债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按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的,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走私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以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由省级国税局制定 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最低计税价格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 最低计税价格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出厂最低价格核定
75000 60000 86400 93919.14
车辆购置税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 减税免税车辆由省级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稽机构统一办理 减免税车辆改变用途或使用性质的,应按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确定计税价格征税 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应重新按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一律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该公司已经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且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即使更换底盘也不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更换地盘后,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该公司应补缴车辆购置税47600元 该公司应补缴车辆购置税66600元 该公司应按核定的同类车最低计税价格的60%补缴车购税
纳税人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使用未满一年的,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计税 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时,支付的车辆装饰费不并入计税依据中计税 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汽车销售公司使用本公司发票的代收款项并入计税价格计征车辆购置税 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按照纳税人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包括增值税税款)计税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获奖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对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按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若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则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按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