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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 纳税人不得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 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加算多缴税款部分的银行同期利息 纳税人不得向税务机关要求加算多缴税款部分的银行同期利息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当事人不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关税务机关采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方法和形式,主要包括查账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征等方式 税款滞纳金征收制度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制度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当事人不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关税务机关采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方法和形式,主要包括查账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征等方式 税款滞纳金征收制度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制度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责令缴纳应纳税款限期内,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 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以前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时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 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已采取扣押商品、货物的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 纳税人不得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 纳税人不得向税务机关要求加算多缴税款部分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加算多缴税款部分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但最长期限为20日 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但最长期限为30日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但最长期限为20 日 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但最长期限为30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 纳税人不得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 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加算多缴税款部分的银行同期利息 纳税人不得向税务机关要求加算多缴税款部分的银行同期利息
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 纳税人不得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 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加算多缴税款部分的银行同期利息 纳税人不得向税务机关要求加算多缴税款部分的银行同期利息
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为60日,即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鉴于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局势,省级税务机关可以决定开征新税种或提前征收部分税款 纳税保证期间内税务机关未通知纳税保证人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以承担担保责任的,纳税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 纳税质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不动产等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在保证期限内书面通知纳税保证人的,纳税保证人应按照纳税担保及约定的范围,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履行担保责任 纳税担保从税务机关在纳税担保书签字盖章之次日起生效 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