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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地点 投标人数为 5 个以下的应重新招标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修改、补充的文件应当以密封的方式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送达,不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放弃投标,招标人不得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口头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或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口头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或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和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可以补充、修改和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至少 20 日前,可以补充、修改和撤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修改和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补充、修改和撤回已经提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没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不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d前向招标人提出 潜在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有关部门审核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d前向招标人提出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少于5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修改的内容无效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放弃投标,招标人不得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修改、补充的文件应当以密封的方式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送达,不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可以低于工程成本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与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问后撤回投标文件 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
投标人不得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仅能修改一次 投标人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应当作为一个独立文件
不得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不能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但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仅作为投标文件的参考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 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的(如:社会保险等资料)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补充的文件应当以密封的方式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并作为投标文件的做成部分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允许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但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向招标人发表道歉声明
不得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不能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但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仅作为投标文件的参考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应当将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