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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因委托人变更制造要求而造成设计修改,应依照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委托人按期、按质、按量接收设计成果后,应向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合同款 委托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向设计人偿付逾期违约金
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设计人出现设计错误后,负责采取补救措施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由于自身原因,设计人未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延误了依照合同规定交付的设计成果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继续完成设计工作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无需返还定金
保密义务 尊重对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设计人的知识产权保障义务 施工图设计须接受政府审查 外国设计人的特别义务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交付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审查通过 完成设计变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设计交底 与监理人进行配合共同监理 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工程验收
交付设备 接受设备检验 设备工程的设计如果在可能的范围内进行必要修改,应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不能拒绝委托人的修改要求 设计人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设备工程应依照合同规定配合安装调试或者进行安装前技术交底,解决装配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设计资料及文件中的设备,设计人只能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依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要求提交设计成果 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并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为设计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 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提供设计依据资料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但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不予顺延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1 d,应承担应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但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不予顺延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设计错误 设计人延误完成设计任务 审批工作的延误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因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设计人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设备工程应依照合同规定配合安装调试 设计资料及文件中的设备,设计人只能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 设计人不能拒绝委托人关于设计的修改要求 设备工程的设计如果在可能的范围内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费用不应由设计人承担
还应返还设计合同规定的定金 还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还应双倍返还设计合同规定的定金
交付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审查通过 完成设计变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