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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墙应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厚度不应小于200mm。 导墙顶面应高于地面100mm,高于地下水位0.5m以上。 导墙内侧墙面应垂直,其净距应比底下连续墙设计厚度加宽40mm。 导墙混凝土应对称浇筑,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后方可拆模。 拆模后的导墙可以不加对撑。
槽段的长度沿轴线方向的允许偏差为±50mm 槽段的长度沿垂直轴线方向的允许偏差为±50mm 槽段厚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槽段的倾斜度应小于1/100
架空构造的水泥混凝土地垅墙(墩)的浇筑和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架空构造的砖石地垅墙(墩)的砌筑和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1)的要求 木质架空构造的铺设施工和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的要求 钢材架空构造的施工和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要求
导墙顶面应平整 两导墙间间距应比地下连续墙设计厚度加宽30~50mm,其允许偏差为±10mm 两片导墙的中心线应与地下墙纵向轴线相重合,允许偏差为±10mm 导墙内壁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
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查检验合格 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查检验合格;有允许偏差值的项目,其抽查点应有80%及其以上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且最大偏差值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 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查检验合格;有允许偏差值的项目,其抽查点应有90%及其以上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且最大偏差值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2倍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应具有屋面系统防火性能的检测报告
导墙顶面应平整 两导墙间间距应比地下连续墙设计厚度加宽30~50mm,其允许偏差为±10mm 两片导墙的中心线应与地下墙纵向轴线相重合,允许偏差为±10mm 导墙内壁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
导墙平面轴线与地下连续墙平面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5mm 导墙内墙面应竖直,顶面应水平,墙后应填土应与墙顶齐平 两导墙内墙面的距离允许偏差为±5mm,导墙顶面高程的允许偏差为±10mm 导墙的材料、平面位置、形式、埋置深度、墙体厚度、顶面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采用泥浆护壁挖槽构成的地下连续墙后可构筑导墙
允许10%的偏差 允许5%的偏差 允许有偏差,偏差应符合规定 必须符合
喷浆、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厚度、锚杆的锚固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井筒的内半径应符合设计和允许偏差要求 锚杆的间距、深度、数量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锚喷支护的外观质量要求 应注意控制锚喷厚度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全部合格。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规定外,合格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偏差的1.5倍。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架空构造的水泥混凝土地垅墙(墩)的浇筑和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的要求 架空构造的砖石地垅墙(墩)的砌筑和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1)的要求 木质架空构造的铺设施工和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02)的要求 钢材架空构造的施工和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的要求
导墙净距应大于地下连续墙尺寸40~60 mm 导墙应能承受水土压力和施工机械设备等附加荷载 导墙高度不应小于2 m 导墙顶部高出地面不应小于100 mm
槽段的长度沿轴线方向的允许偏差为±50mm 槽段的长度沿垂直轴线方向的允许偏差为±50mm 槽段厚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槽段的倾斜度应小于1/100
墙体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墙体的垂直度 永久结构应符合1/150 临时结构应符合1/300 墙体观感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