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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以内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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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其最近1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高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其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应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若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则可不作此现金流量要求)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短期融资债券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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