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况,执法人员可当场收缴罚款 依法当场给予150元以下罚款的,执法人员可当场收缴罚款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额在50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5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属于非当场收缴的罚款,受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行使处罚权 听证主持人与调查检查人员的分离 依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暂缓执行 除法律规定可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本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依法给予五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被处罚人同意当场缴纳罚款的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依照简易程序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如果是依法给予当事人20元以下罚款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依照简易程序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如果是属于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只要是依据简易程序作出的罚款决定,都可以由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 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暂缓执行 除法律规定可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于七日内上缴行政机关
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行使处罚权 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听证主持人与调查检查人员的分离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暂缓执行 除法律规定可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本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额在50元以下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5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属于非当场收缴的罚款,受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依法给予五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当事人要求当场收缴的
可以口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不需要出示证件
作出罚款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分离 作出罚款决定的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 依法给予50元以下的罚款的 依法给予200元以下的罚款的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应当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 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行政机关 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行政机关应当择日举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