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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应当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 须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必须由诉讼参与人申请 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人不一定需要提供担保 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人都必须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提出,而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在诉讼的过程中提出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可以由法院主动提出 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申请人申请,不能由法院主动提出,而诉讼中财产保全既可以由申请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主动提出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对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对诉前、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人是否须提供担保,由法院决定 无论诉前、诉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都可依职权主动采取
利害关系人既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也可以申请诉前行为保全 诉讼中行为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对行为保全申请都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诉前行为保全,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必须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解除保全措施
诉讼财产保全,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 诉讼财产保全是涉及给付之诉的必经程序 只要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就应当裁定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应当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 须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必须有诉讼参与人申请 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有关的民事纠纷 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则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 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由法院负责执行,而仲裁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
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前 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不服法院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应停止裁定的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中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依申请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依申请提出,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裁定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先予执行的裁定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
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如对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可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人民法院也可以不经当事人的申请,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对于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就此裁定提起上诉 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如果主动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必须依原告的申请作出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只有具有给付内容的案件才适用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都是法院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人民法院决定实施财产保全后先予执行的,都是以裁定的方式作出
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必须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先予执行都既可以在诉前申请,也可以在诉中申请 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确有错误,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启动,先予执行措施不能由法院依职权启动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十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 中止或终结诉讼 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证据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规定, 我国的行政诉讼中不存在证据保全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的, 法院应当在 48 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证据保全分为诉前的证据保全和诉讼过程中的证据保全, 对于诉前公证保全的证据, 法院在诉讼中均不得推翻 对法院驳回证据保全的决定, 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应当暂停保全措施的执行
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 合同终止 终结诉讼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启动 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 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