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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已经营性出租的建筑物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自用房地产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 融资出租的建筑物 经营性出租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出租仅拥有使用权的建筑物 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满,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已出租的房屋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房屋建筑物 房地产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写字楼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准备出售的房屋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月)计提折旧或摊销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摊销和折旧,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得以恢复的,应该将其计提的减值进行转回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届满,因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出租用 持有待增值的“炒楼”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闲置土地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开办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 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的研究阶段的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 融资出租的建筑物 经营性出租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出租仅拥有使用权的建筑物 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满,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已签订租赁协议并于本年1月1日已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企业管理当局已作出书面决议明确将继续持有,待其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企业董事会决议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 经营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建筑物
应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摊销 计提折旧或摊销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 存在减值迹象,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月)计提折旧或摊销。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摊销和折旧,记入“管理费用”科目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得以恢复的,应该将其计提的减值进行转回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厂房、车间 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办公楼 企业经营性出租用的办公楼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厂房.车间 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办公楼 企业经营性出租用的办公楼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已出租的建筑物 自用的房地产 计划出租的房地产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无论是自用还是用于出租或增值, 均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 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分配的,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 规定, 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处置无形资产取得的价款 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取得的收入 广告公司取得的广告制作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无论是自用还是用于出租或增值,均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分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 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性房地产开发企业 区域性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专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