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及经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计划单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无权修改,需报原批准机关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非建设用地由国土资源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的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计划单列市 市 县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自行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在3个月内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 已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1年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 已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2年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 已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2年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审核后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除去前两个选项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A、B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 各县(市)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主管税务所
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国人大 国务院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省、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人口在五十万以上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