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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加工费包括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增值税税金 加工费是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必须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需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后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委托加工合同上确定的价格 市场公允价格 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利润)÷(1-消费税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公式中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甲类卷烟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是5% 雪茄烟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是8%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委托方收回后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委托加工合同上确定的价格 市场公允价格 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委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中,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税,要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进行补税处理 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委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委托加工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组价中涉及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