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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回购交易的委托数量必须是10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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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融券方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卖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委托数量必须是1万元面值及其整数倍  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交易每笔申报限量最大不得超过2万手  
以资融券方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卖出(S)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委托数量必须是1万元面值及其整数倍  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交易每笔申报限量最大不得超过2万手  
以资融券方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卖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数量必须是1000手及其整数倍  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交易每笔申报限量最大不得超过2万手  
以资融券方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方向为卖出(S)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委托数量必须是1万元面值及其整数倍  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交易每笔申报限量最大不得超过2万手  
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和基金,申报数量应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债券的,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 1手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基金)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中,债券面额1000元规定为1张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0元标准券为1手  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债券回购买卖申报数量单位为“张”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手或其整数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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