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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加热器后的循环量 燃料油槽底部的加热蒸汽量 燃料油加热器前的循环量 燃料油加热器出口温度
煤矿生产洗煤用的原煤 炼焦厂生产煤气用的焦炭 炼油厂生产燃料油用的原油 炼油厂用原油生产出燃料油,又用燃料油发电 煤矿用所生产的焦炭发电
常压直馏重燃料油、减粘裂化重燃料油、催化裂化重燃料油 减粘裂化重燃料油、催化裂化重燃料油、常压直馏重燃料油 催化裂化重燃料油、常压直馏重燃料油、减粘裂化重燃料油 常压直馏重燃料油、催化裂化重燃料油、减粘裂化重燃料油
燃料油加热器后的循环量 燃料油槽底部的加热蒸汽量 燃料油加热器前的循环量 收油状态
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对外销售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退还所含消费税 2011年1月1日至9月30日,生产企业销售给使用企业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照常征收消费税
燃料油伴热蒸汽线排凝 降低燃料油循环量 关闭燃料油双联球阀 燃料油进炉前强制循环
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对外销售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免征消费税 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 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的50%(含)以上的企业,可提请消费税退税资格备案
时点性原则 实际数量原则 谁消费,谁统计 何时投入使用,便在何时计算消费量 消费量只计算一次,只在第一次使用时计算其消费量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纳税人适用) 》 《生产企业定点直供石脑油、 燃料油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 《生产企业销售含税石脑油、 燃料油完税情况明细表》
谁消费谁统计 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 消费量只计算一次 耗能工质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 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
定时对燃料油罐脱水 降低燃料油罐的温度 提高燃料油的循环量 关闭燃料油的伴热蒸汽
燃料油喷嘴在中间 燃料油喷嘴有多个 燃料气喷嘴在外侧 无燃料油喷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