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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哪种行为不成立侵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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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事实婚姻是无效的,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A与C女属于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重婚罪侵犯的是配偶权,如果B女同意,则A不成立重婚罪  
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甲行为构成侵占罪  乙下车取自己行李时将后备厢内乘客遗忘的行李箱一并拿走变卖。乙行为构成侵占罪  丙在某大学食堂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拿走卖掉。丙行为成立侵占罪  丁受托为外出邻居看房,将邻居锁在柜里的手提电脑拿走变卖。丁行为成立侵占罪  
D的行为仅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  D的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抢劫罪  D的行为虽然不成立抢劫罪,但应对E抢劫银行的犯罪行为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D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甲由于操作失误,将本来要转给乙的货款转到了丙的账户,丙利用其储蓄卡从自动取款机上将该款取出,由于丙已经占有该款项,故丙成立侵占罪  张三为了取得李四的名贵画作而杀害李四,在取得画作一周后,为了毁尸灭迹来到杀人现场,发现李四的钱包而将钱包取走的,对取得钱包的行为,应另认定为侵占罪  王五为了非法占有赵六的电脑,深夜将去卫生间的赵六反锁在卫生间内。但在王五拿走电脑的过程中,赵六一直没有发觉。王五的行为成立抢劫罪未遂与盗窃罪既遂,应数罪并罚  甲为取得财物将乙打伤,趁乙外出就医时进入乙家取走财物的,甲的殴打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成立抢劫罪,成立盗窃罪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因而没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所以,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而甲又没有盗窃的故意,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又由于甲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但提包事实上不属于遗忘物,所以,甲的行为也不成立侵占罪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因而没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所以,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而甲又没有盗窃的故意,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又由于甲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但提包事实上不属于遗忘物,所以,甲的行为也不成立侵占罪  
盗窃罪  私自开拆邮件、电报罪  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因而投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甲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所以,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而甲又没有盗窃的故意,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又由于甲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但提包事实上不属于遗忘物,所以,甲的行为也不成立侵占罪  
A的行为既不属于非法出租,也不属于非法出借,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A的行为本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由于枪内无子弹,A的行为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对A的行为以__罪论处较为合适  
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骗取的财物并不在本单位的保管之下,不成立职务侵占罪  行为人的行为成立诈骗罪,其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成立职务侵占罪  行为人的行为成立职务侵占罪,其最终是损害了单位的利益  行为人的行为成立职务侵占罪,其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A的行为既不属于非法出租,也不属于非法出借,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A的行为本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由于枪内无子弹,A的行为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对A的行为以__罪论处较为合适  
盗窃伪造的货币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  盗窃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不成立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  盗窃伪造的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关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规定  盗窃企业违规制造的枪支的行为,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因而没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所以,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而甲又没有盗窃的故意,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又由于甲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但提包事实上不属于遗忘物,所以,甲的行为也不成立侵占罪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因而没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所以,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而甲又没有盗窃的故意,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又由于甲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但提包事实上不属于遗忘物,所以,甲的行为也不成立侵占罪  
甲征得儿童的父母同意并收养儿童的行为,属于承诺有效的行为,不成立犯罪;甲征得儿童本人同意并收养儿童的行为,属于承诺无效的行为,成立拐骗儿童罪  甲经犯罪嫌疑人乙同意,为其伪造了不利于乙的证据、毁灭了有利于乙的证据,属于承诺无效的行为,甲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帮助犯  甲将为乙保管的手镯(价值1.5万元)擅自出售,乙知情后表示将该手镯送与甲。由于乙的事后承诺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侵占罪  乙进入电梯后,甲关闭电源。谎称停电,使得乙不能走出电梯,乙于是同意一直待在电梯里。乙的承诺无效,甲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  
D的行为仅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  D的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抢劫罪  D的行为虽然不成立抢劫罪,但应对E抢劫银行的犯罪行为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D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盗窃伪造的货币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  盗窃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不成立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  盗窃伪造的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关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规定  盗窃企业违规制造的枪支的行为,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因而没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所以,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而甲又没有盗窃的故意,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又由于甲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但提包事实上不属于遗忘物,所以,甲的行为也不成立侵占罪  
范某是某私企的成本核算会计,不经手单位的现金,其偷配了财务室保险柜钥匙,盗走10万元现金。范某成立职务侵占罪  韦某为出租车司机,某晚见一轿车车灯亮着、钥匙未拔且车内无人,便将轿车开走并更换了外地车牌。韦某成立侵占罪  程某约甲喝酒,偷偷在酒中下药致使甲昏迷,盗走财物的,成立盗窃罪  孙某为借款将轿车质押给薛某,并作出还款赎车的书面承诺。后孙某趁薛某外出时用备用钥匙将车开走。孙某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  
盗窃伪造的货币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  盗窃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不成立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  盗窃伪造的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关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规定  盗窃企业违规制造的枪支的行为,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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