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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有权享受一次修改的机会。以下有关该修改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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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以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交PCT国际申请,也可以依据《爱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干脆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  国际初步审查程序是PCT国际申请的必经程序  国际检索单位书面看法和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是国际单位对作为国际申请主题的独创是否有新奇性、创建性和工业好用性提出的初步的、无约束力的看法  有些PCT国际申请的主题,如原子核变换方法,即使国际单位经检索认为其具备新奇性和创建性,也无法在中国获得专利权  
首先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评审申请报告,同时将报告副本提交争议评审组和监理人  被申请人在收到争议评审组通知后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答辩报告  被申请人将答辩报告副本同时提交申请人租监理人  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及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检索附加费的,国际检索单位应当宣布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检索附加费的,国际检索单位应当对国际申请的全部权利要求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检索附加费和异议费的,假如异议成立,检索附加费和异议费将被退回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检索附加费的,且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未按规定缴纳单一性复原费的,申请人不得提出分案申请  
2017年8月11日  2017年9月17日  2017年10月15日  2018年2月11日  
申请是以日语提出的  申请人之一不是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的居民或者国民  请求书中关于优先权要求的声明填写不正确  未按规定方式写明申请人的姓名  
受理局拒绝赐予国际申请日  受理局宣布国际申请已被视为撤回  国际检索单位宣布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国际局由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国际申请的登记本而宣布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28 个月 , 32 个月  30 个月 , 32 个月  28 个月 , 34 个月  30 个月 , 34 个月  
可以对权利要求书提出修改  可以对说明书提出修改  修改的期限为3个月,自国际检索单位向申请人送交国际检索报告之日起计算  修改应直接向国际局提出  
《专利合作条约》述及“专利”应解释为述及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证书等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出的专利申请只能获得发明专利保护  《专利合作条约》中所述及的“受理局”,是指受理国际申请的国家局或者政府间组织  经国际专利合作联盟大会决定,申请人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缔约国但不是《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的居民或者国民也可以提出国际申请  
申请是以英文提出的  共同申请人之一不是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的居民或者国民  未按规定填写关于优先权要求的声明  未按规定方式写明申请人的姓名  
《专利合作条约》述及“专利”应解释为述及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证书等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出的专利申请只能获得发明专利保护  《专利合作条约》中所述及的“受理局”,是指受理国际申请的国家局或者政府间组织  经国际专利合作联盟大会决定,申请人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缔约国但不是《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的居民或者国民也可以提出国际申请  
可以按照《巴黎公约》向中国专利审查机构提交专利申请  可以按照国家间互惠原则向中国专利审查机构提交专利申请  可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规定的程序提交专利申请  外国申请人一旦在所在国获得专利授权,即享有国际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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