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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出租不动产适用11%增值税税率 提供建筑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 提供餐饮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 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
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收取的处理费用免增值税 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收取的费用免增值税 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销售普通货物适用13%税率 销售粮食等农产品适用9%税率 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税率 销售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6%税率
从高适用税率 从低适用税率 适用平均税率 适用6%的征收率
适用加权平均税率 从低适用税率 从高适用税率 适用3%的征收率
适用 3%的征收率 从低适用税率 适用平均税率 从高适用税率
随同货物出售的包装物,应按包装物的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 企业将包装物作为资产单独出租收取的租金收入,应按包装物的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 在货物销售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应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增值税税率运用是否正确,是否扩大了低税率货物的范围 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动的,是否报税务机关核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是否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纳税 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是否正确 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看是否从高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7% 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零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图书、报纸、杂志,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随同货物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按包装物的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 企业将包装物作为资产单独出租收取的租金收入,应按包装物的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 在货物销售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应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出口货物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外贸企业外购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外贸企业自己开发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
从高适用税率 从低适用税率 适用平均税率 适用6%的征收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手续 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信息生成、报送功能升级完成前,涉及需报送的电子数据可暂缓申报 境内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
从高适用税率 从低适用税率 适用平均税率 适用 6%的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