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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对估值法中,承销商审查可比较的发行公司的初次定价和其二级市场表现,然后根据发行公司的特质进行价格调整,为新股发行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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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估值法亦称可比公司法,是指对股票进行估值时,对可比较的或者代表性的公司进行分析,尤其注意有着相似业务的公司的新近发行以及相似规模的其他新近的首次公开发行,以获得估值基础  主承销商审查可比较的发行公司的初次定价和它们的二级市场表现,然后根据发行公司的特质进行价格调整,为新股发行进行估价  在运用可比公司法时,可以采用比率指标进行比较,比率指标包括市盈率、市净率、EV/EBITDA(企业价值与利息、所得税、折旧、摊销前收益的比率)等等  市盈率是指每股收益与股票市场价格的比率  
初级市场表现、二次定价  初次定价、二级市场表现  一级市场表现、初次定价  以上均不正确  
发行人  主承销商  副承销商  提供转让服务的证券公司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申购前至少一个月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但是未超过相关法律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应当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予以说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与网上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说明确定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中值)超过相关法律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理由及定价依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提请监管者关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  
市盈率倍数估值法  市净率倍数估值法  股利折现模型  折现现金流模型  企业价值与利息、所得税、折旧、摊销前收益倍数估值法  
上网定价发行  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市值配售  间接发行  
相对估值法简单易用,可以迅速获得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尤其是当金融市场上有大量“可比”资产在进行交易,且市场对这些资产的定价正确的时候  相对估值法估值时容易产生偏见,主要原因是:“可比公司”的选择是个主观概念,世界上没有在风险和成长性方面完全相同的两个公司  相对估值法通常忽略了决定资产最终价值的内在因素和假设前提  相对估值法容易将市场对“可比公司”的错误定价(高估或低估)引入对目标股票的估值中  
银行  主承销商自己的营业部的账户  发行公司  证券交易所  
以差额招标方式向一级承销商出售可上市国债  以承销方式向承销商销售  以定向私募方式向社会保障机构和保险公司出售  以强制摊派法出售  
市盈率倍数估值法  市净率倍数估值法  股利折现模型  折现钞票流模型  公司价值与利息、所得税、折旧、摊销前收益倍数估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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