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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合计金额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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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减除费用2000元,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x50%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有关税金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x50%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有关税金  
( 1) ( 2)  ( 1) ( 3) ( 4)  ( 2) ( 3)  ( 2) ( 3) ( 4)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租金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800元后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去合理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x50%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有关税金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50%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有关税金  
偶然所得  利息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租凭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去合理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的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所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的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后的余额,为年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  利息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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