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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接管程序,商业银行不得解散或破产 实行接管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由接管组织概括承受 接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自接管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 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借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 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人民币的正常流通能力 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贷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
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 银监会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 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 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依法宣告破产
非经接管程序,商业银行不得解散或破产 实行接管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由接管组织概括承受 接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自接管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 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 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依法宣告破产; 接管决定规定的延期届满。
商业银行的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自接管之日起,商业银行的原债权债务关系由接管组织概括承受 接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甲同学认为接管制度主要是为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所以接管的目的是为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乙同学认为在商业银行发生信用危机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在商业银行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时,也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丙同学认为商业银行的接管是全面接管,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并且接替商业银行成为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 接管期限届满,可以延期,但是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
甲同学认为接管制度主要是为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所以接管的目的是为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乙同学认为商业银行不仅已经发生信用危机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商业银行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时,也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丙同学认为商业银行的接管是全面接管,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并且接替商业银行成为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 接管期限届满,可以延期,但是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
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 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接管期限届满前,商业银行恢复正常的经营能力 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提供担保,保证经营可以得到改善
非经接管程序,商业银行不得解散或破产 实行接管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由接管组织概括承受 接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自接管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即可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被接管银行的法律主体资格因接管而丧失,其债权债务由接管组织承担 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非经接管程序,商业银行不得解散或破产 实行接管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由接管组织概括承受 接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自接管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经营决策权 人事任免权 管理制度制定权 内部机构设置权
被接管的商业银行名称; 接管理由; 接管组织; 接管期限; 接管时间。
非经接管程序,商业银行不得解散或破产 实行接管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由接管组织概括承受 接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自接管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商业银行的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接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非经接管程序,商业银行不得解散或破产 自接管之日起,商业银行的原债权债务关系由接管组织概括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