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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银行在华势力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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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十年,除东北外,新设的外商银行有五家。虽然新设得不多,原有外商银行的势力仍在继续发展  到1936年,外国在华银行共32家141处(不包括日本在东北开设的地方性小银行),其中英国7家27处、美国4家16处、日本11家54处  外国银行资产在中国金融市场上占极大的比重  1936年底全国169家华商银行和储蓄银行的全部资产是14.3亿元,而同年33家外国在华银行的资产是19亿元,比69家华商银行还多1/3  
北洋政府  南京政府  武汉政府  广州政府  
资本输出与商品输出急剧增长  英法德在华势力相对下降  日美势力急剧上升  抗战结束后,日本在华投资的65%被中国政府接收  美国成为在华投资的霸主  
经营存放款  国际汇兑  买卖资金  发行货币  对中国政府发放政治借款和铁路借款  
西方国家在华势力范围向美国“开放门户”   清政府与各国之间相互“开放门户”   清政府向西方国家“开放门户”   列强在华势力范围相互“开放门户”  
中国__始终坚持十月革命道路  国民党一党__阻止了民主政治的发展  英美与苏联在华矛盾的发展  北洋军阀残余势力的存在  
新设立有29家外商银行,其中以日、美资本居多  多中外合办银行,如中法实业银行、中华汇业银行、中华懋业银行  这些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分布范围十分广泛,深入中国的内地和边疆,势力已达极盛  外国银行之间展开竞争  外国银行之间和平共处  
承认中国关税主权   防止各国在华势力范围内实施关税壁垒  协调各国在华关税政策   肯定列强各自在华的特殊经济利益  
清政府向西方列强开放   清政府与各国之间相互开放   西方列强在华势力范围互相开放   西方列强在华势力向美国开放  
削弱日本在华势力   维护中国主权   受五四运动压力   扶植亲美英势力  
对华直接投资  对华间接投资  扩大在华势力范围  扩大在华经济特权  
不在中国投资筑路   彼此相互承认在华势力范围   尊重中国领土与主权   划分各自在华铁路权利范围  
抗日战争期间,日本、德国、意大利三国的银行势力扩张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美、法、荷、比等国的银行被日、伪接受或侵占  抗战结束后,日、德、意三国银行被国民政府四行二局接收,而英、美、法、荷、比等国的银行先由财政部接管,然后查明原主,发还自行清理,各国银行先后复业  这一时期,美国在华银行的发展特别迅速  至1949年1月,在华的外商银行共有15家。英商银行4家,美商银行5家,荷商银行2家,其余4家为比商华比银行,法商东方汇理银行,中法合办中法工商银行和俄商莫斯科国民银行  
中华民国北京临时政府时期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北洋政府时期  国民政府时期  
南京临时政府  北洋军阀政府  南京国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清政府向西方国家“开放门户”   清政府与各国之间相互“开放门户”   西方国家在华势力范围向美国“开放门户”   列强在华势力范围相互“开放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