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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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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作为新案件,予以受理  按申请再审处理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以受理  不予以受理,并告知陈风应与陈亮协商解决  
作为新案件,予以受理  按申请再审处理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以受理  不予以受理,并告知陈风应与陈亮协商解决  
王某认为他的养子未尽赡养义务,于2005年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经过调解,王某与其养子达成了维持收养关系的调解协议。2005年6月,王某又以同样的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何某1999年向陈某借款5万元,约定2001年8月还清,何某到期未还,陈某碍于情面也未向何某主张过归还欠款。2005年3月,陈某受重伤,需大笔医疗费,于是向何某主张归还欠款,何某拒不归还。陈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归还欠款  居住在甲省H县的李某与居住在甲省L县的张某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约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甲省L县的L仲裁委员会仲裁,现李某向甲省L县法院起诉要求解决合同纠纷  2004年11月,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孟某的婚姻关系,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均未上诉。2005年月2月,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跟吴某离婚  
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作为新案件,予以受理  按申请再审处理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以受理  不予以受理,并告知陈风应与陈亮协商解决  
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对原来的案件继续审理  申请对原来的案件进行再审  另行提起诉讼  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王某不可以要求继续审理或申请再审,也不可以另行起诉,只可以协商解决  
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对原来的案件继续审理  申请对原来的案件进行再审  另行提起诉讼  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王某不可以要求继续审理或申请再审,也不可以另行起诉,只可以协商解决  
作为新案件,予以受理  按申请再审处理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子以受理  不予以受理,并告知陈风应与陈亮协商解决  
乙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再移送管辖  甲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管辖  虽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乙县法院应当与甲县法院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对原来的案件继续审理  申请对原来的案件进行再审  另行提起诉讼  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王某不可以要求继续审理或申请再审,也不可以另行起诉,只可以协商解决  
王某认为他的养子未尽赡养义务,于2005年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经过调解,王某与其养子达成了维持收养关系的调解协议。2005年6月,王某又以同样的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何某1999年向陈某借款5万元,约定2001年8月还清,何某到期未还,陈某碍于情面也未向何某主张过归还欠款。2005年3月,陈某受重伤,需大笔医疗费,于是向何某主张归还欠款,何某拒不归还。陈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归还欠款  居住在甲省H县的李某与居住在甲省L县的张某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约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甲省L县的L仲裁委员会仲裁,现李某向甲省L县法院起诉要求解决合同纠纷  2004年11月,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孟某的婚姻关系,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均未上诉。2005年月2月,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跟吴某离婚  
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对原来的案件继续审理  申请对原来的案件进行再审  另行提起诉讼  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王某不可以要求继续审理或申请再审,也不可以另行起诉,只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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