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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国一方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缔约国一方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征税 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50%确定税基 特许权使用费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取得的所得
国家范围应仅限于与我国正式签订含有情报交换条款的税收协定并生效执行的国家 税种范围应仅限于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种,主要为具有所得(和财产)性质的税种 人的范围应仅限于税收协定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企业 地域范围应仅限于缔约国双方有效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区域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不需要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50%确定税基 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演艺人员活动包括演艺人员从事舞台、影视、音乐等各种艺术形式的活动 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从事国际运输业务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收入,在缔约国另一方给予10%-30%的税收减免
对于多边条约提出的保留只有缔约国同意,才能在保留国与同意国之间生效 缔约人是否具有缔约能力取决于国际法的规定,而缔约人是否具有缔约权则取决于国内法的规定 条约一般不为第三国创设权利和义务,但是如果第三国不反对该项权利、明示接受该项义务或该条款反映的是国际法规则,则效力可能及于第三国 我国加入多边条约和协定,分别由全国__或国务院决定
缔约国一方居民向我国居民企业因专利违规使用单独收取的侵权赔偿费 作为注册会计师的我国居民王某向缔约国一方居民提供会计咨询服务取得的报酬 缔约国一方居民向我国居民企业提供商业情报取得的所得 缔约国一方居民向我国居民企业提供专有技术使用权而单独收取的指导费,且该服务未构成常设机构 我国居民企业向缔约国居民出口设备,在产品保证期内提供售后服务取得的报酬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得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20% 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实施限制税率的方式 规定对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国赋予了有限制的征税权,即设定最高税率为10% 根据协定议定书的规定,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60%确定税基
任何第三国的待遇相同 本国的公民、企业的待遇相同 第三国或本国的公民、企业的待遇相同 其参加的关税同盟的其他成员国的待遇相同
缔约国一方居民向我国居民企业因专利违规使用单独收取的侵权赔偿费 我国居民王某向缔约国一方居民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取得的报酬 缔约国一方居民向我国居民企业提供商业情报取得的所得 缔约国一方居民向我国居民企业提供专有技术使用权而单独收取的指导费 我国居民企业向缔约国居民出口设备,在产品保证期内提供售后服务取得的报酬
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
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位于缔约国立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收益 缔约国一方的企业转让其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营业财产的动产 缔约国居民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飞机取得的收益 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由位于缔约国另一方不动产构成的40%的股份取得的收益
税收协定普遍采取“加比规则”来确定同一人有可能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个人最终居民身份的归属的问题 明确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营业活动只有在构成常设机构前提下,缔约国另一方才能征税,但应仅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 公司及其他团体居民身份判定依据为登记注册地标准 对海运和空运国际运输一般采用居民国和来源国分享征税权原则 我国签订的部分税收协定中规定,转让一个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该公司的财产又主要直接或间接由位于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可以在不动产所在国征税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不能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若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20% 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有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缔约对方政府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直接判定其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国家范围应仅限于与我国正式签订含有情报交换条款的税收协定并生效执行的国家 税种范围应仅限于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种,主要为具有所得(和财产)性质的税种 人的范围应仅限于税收协定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企业 地域范围应仅限于缔约国双方有效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区域
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明确了居民国和来源国对股息都有征税权 来源国基于税收协定对股息所得实行限制性税率,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的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当受益人为缔约双方政府机构及其拥有的,且不从事商业活动的金融机构或基金从缔约国一方取得的利息应在该国免税 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来源国是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 根据协定议定书的规定,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60%确定税基
居民应是在一国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人,这是判定居民身份的必要条件 外国人、海外侨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一律不属于我国的个人居民 缔约国一方居民到第三国从事经营活动时,应根据情况判断是否可适用《中新协定》 我国的居民企业是指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