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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在屋顶的固定窗采用可溶性采光窗,采光窗的有效面积为楼地面面积的10% 排烟口设置开孔率20%的非封闭式吊顶内 走道侧墙上的排烟口,其上缘距吊顶0.5m 每层采用一套机械排烟系统
采用纵向排烟方式时,排烟风速纵向气流的速度不应小于2m/s 排烟风机应能在280℃下连续正常运行不小于2.00h 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机械排烟系统与隧道的通风系统应共用
补风量是排烟量的50% 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为8m/s 补风系统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或关闭 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补风口设在防烟分区下部;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为5m
2000m2 3000m2 4000m2 5000m2
2000 ㎡ 3000 ㎡ 4000 ㎡ 5000 ㎡
当任何一个常闭排烟阀(口)开启时,排烟风机均能联动启动 当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后,机械排烟系统应启动所有联动部位的排烟阀或排烟口、排烟风机,并应将状态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有补风要求的机械排烟场所,当火灾确认后,补风系统应启动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当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后,由通风、空调系统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
采用纵向排烟方式时,排烟风速纵向气流的速度不应小于2m/S 排烟风机应能在280°C下连续正常工作不小于2. Oh 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h 机械排烟系统与隧道的通风系统应共用
设置1套机械排烟系统,系统排烟量128000m3/h 补风管道耐火极限0.5h,补风口的风速为8m/s 屋顶固定窗采用可溶性采光带替代,有效面积400m2 某防烟分区补风口设在同一空间内相邻防烟分区的储烟仓内 火灾确认后,排烟风机12s时自动启动,18s时补风机自动启动
固定窗 送风口 排风口 排烟防火阀 送风风机 排烟风机
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与防烟分区有着直接的关系 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与防烟分区没有直接的关系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500mm以内
采用纵向排烟方式时,排烟风速纵向气流的速度不应小于2m/s 排烟风机应能在280℃下连续正常运行不小于2.0h 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机械排烟系统与隧道的通风系统应共用
采用纵向排烟方式时,排烟纵向气流速度不应小于2m/s 排烟风机应能在280℃下连续正常运行不小于2h 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 机械排烟系统与隧道的通风系统应共用
建筑排烟系统应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建筑的中庭及其回廊均应设置排烟设施 设置了机械排烟系统的建筑或部位不应在其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同一个防火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设置在屋顶的固定窗采用可熔性采光窗,采光窗的有效面积为楼地面面积的10% 排烟口设置在开孔率20%的非封闭式吊顶内 走道侧墙上的排烟口,其上缘距吊顶0.5m 每层采用一套机械排烟系统
机械排烟可与排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 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横向设置 人防工程机械排烟系统可与工程排风系统合并设置 车库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风机外壳至其他设备距离为500mm 风机设置在混凝土基础上,不应设置减振装置 风机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规范规定 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1h的要求
采用纵向排烟方式时,排烟风速纵向气流的速度不应小于2m/s 排烟风机应能在280℃下连续正常工作不小于2.0h 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h 机械排烟系统与隧道的通风系统应共用
机械排烟系统可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 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横向设置 人防工程机械排烟系统可与工程排风系统合并设置 车库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 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人防工程的机械排烟系统宜单独设置,也可以和工程排风系统合并设置 车库机械排烟系统不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