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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销毁医疗机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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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戒毒医疗机构开展戒毒治疗时,可在医务人员指导下使用具有戒毒适应证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药监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临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医疗机构应当对定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可以由本院医生在本机构内外临床使用  
丁医疗机构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 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某麻醉药品, 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配制制剂的申请  丙医疗机构在抢救急需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的情況下, 取得院领导同意从附近其他医疗机构紧急借用某第一类精神药品, 抢救结東后再归还相同数量的药品  乙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进行。 专册登记管理, 对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 3 年备查  甲医疗机构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与考核, 经考核合格后。 授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医疗机构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采用现金付款方式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  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房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片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瓶(盒)交回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偿交回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签字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药监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临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戒毒医疗机构开展戒毒治疗时,可在医务人员指导下使用具有戒毒适应证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可以在本机构内外临床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签字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补药品  临床需要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经所在地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医疗机构需要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  医疗机构需要持有GMP证书  
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可以销售  可自行销毁,事后向上级备案  向所在国家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  对过期药品立即销毁,对损坏的药品根据其损坏程度降价处理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戒毒医疗机构开展戒毒治疗时,可在医务人员指导下使用具有戒毒适应证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药监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临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可以在本机构内外临床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丁医疗机构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某麻醉药品,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配制制剂的申请  丙医疗机构在抢救急需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的情况下润德教育整理,取得院领导同意,从附近其他医疗机构紧急借用某第一类精神药品,抢救结束后再归还相同数量的药品  乙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管理,对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备查  甲医疗机构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授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  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准许证》的医疗机构  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  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配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  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临床需要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经所在地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医疗机构需要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  医疗机构需要持有GMP证书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对确需使用该类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在得到患者或者亲属的申请后,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  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