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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对于追溯调整法,新的会计政策不会影响变更当期的损益 未来适用法一定不会影响变更当期期初的留存收益 追溯调整法,应对前期已对外报出的财务报告进行调整
在发现当期一律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 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 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 对不重要的前期差错,直接调整发现当期相关项目的金额 对重要的前期差错,在发现当期的年末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时,损益类科目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一般不涉及应交所得税的调整,但可能涉及递延所得税的调整 如果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不用进行追溯调整 会计估计变更不改变企业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 对于重大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追溯调整,对于不重大的前期差错不用追溯,可以直接调整发现当期的相关项目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无论是否重大,均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必须采用未来适用法 在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中任选其一 必须采用追溯调整法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可以合理确定时应采用追溯调整法,不能合理确定时采用未来适用法
必须采用未来适用法 在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中任选其一 必须采用追溯调整法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可以合理确定时采用追溯调整法,不能合理确定时采用未来适用法
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既可以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既不能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也不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追溯调整法、未来适用法,或不处理
修改固定资产卡片。 制作折旧方法调整变动单。 制作累计折旧调整变动单。 制作净残值(率)调整变动单。
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能追溯调整的,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追溯到可追溯的最早期) 不能追溯调整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不能追溯调整的,采用追溯重述法处理(追溯到可追溯的最早期)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对于追溯调整法,新的会计政策不会影响变更当期的损益 未来适用法不会影响变更当期期初的留存收益 追溯调整法,应对前期已对外报出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对于追溯调整法,新的会计政策不会影响变更当期的损益 未来适用法一定不会影响变更当期期初的留存收益 追溯调整法,应对前期已对外报出的财务进行调整
必须采用未来适用法 在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中任选其一 必须采用追溯调整法 会计估计变更累积影响数可以合理确定时应采用追溯调整法,不能合理确定时采用未来适用法
必须采用未来适用法 在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中任选其一 必须采用追溯调整法 会计估计变更累积影响数可以合理确定时应采用追溯调整法,不能合理确定时采用未来适用法
应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 应重新编制以前年度会计报表
应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应调整变更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 应调整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重新编制以前年度会计报表
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的累积影响数不能确定,属于不切实可行的 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管理层在该期当时的意图作出假定,属于不切实可行的 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有关金额进行重新估计,并且不可能将提供有关交易发生时存在状况的证据和该期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信息与其他信息客观地加以区分,属于不切实可行的 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的累积影响数不能确定,属于不切实可行的 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管理层在该期当时的意图作出假定,属于不切实可行的 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有关金额进行重新估计,并且不可能将提供有关交易发生时存在状况的证据和该期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信息这两类信息与其他信息客观地加以区分,属于不切实可行的 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