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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可适用于限制性行业 小型微利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的月度平均值确定 小型微利企业资产总额指标按年末账面价值确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无所得税优惠政策 免征与减征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加计扣除优惠
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所得减半政策适用主体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小微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审批 小微企业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其计提的折旧费不得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产品的常规性升级,可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单位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项目的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可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确定加计扣除额度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个研发活动的,应按不同项目分别归集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50%在税前扣除
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项目的合作各方可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可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协商确定加计扣除额度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个研发活动的,应按不同项目分别归集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烟草制造业适用加计扣除的政策 房地产业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政策 企业2020年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可以是我国的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有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的限制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只有采取查账征收方式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 自2021年起,企业可在预缴每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自行选择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自2021年起,企业办理预缴申报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自2021年起,企业预缴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和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在限额内加计扣除
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不含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 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 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 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 设备的运行维护、 调整、 检验、 维修等费用, 不含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 设备租赁费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 设备, 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 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 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 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 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 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时, 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 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 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的研发费用2/3可加计扣除 适加速折旧政策的研发活动仪器可就税前扣除折旧部分加计扣除 对研发人员发放的职工福利费可全额加计扣除 按规定对研发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的支出可作为人员人工费用全额加计扣除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5%确定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取得符合规定的免税收入的,不得重复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可以是我国的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有从业人员和注册资本的限制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可以选择按月预缴或按季预缴税款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 汇总纳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包括分支机构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