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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不能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如属于必须招标项目,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如不属于必须招标项目,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 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招标人应明确最低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应书面通知招标人 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修改投标文件之后无需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投标是一种有组织的特殊的买卖交易行为 招标投标是竞争最为充分的采购方式 招标投标是实施项目建设的一种有效手段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有组织的特殊的商品交易行为
对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附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第二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最终技术方案及报价的投标文件 第二阶段,所有投标人都可以参与招标项目的投标
邀请招标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但是需要进行资格预审 邀请招标可以使招标程序得到简化 邀请招标可以节约招标费用,缩短招标时间 邀请招标选择投标人的范围和投标人竞争的空间有限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招标人不得邀请招标特定投标人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该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应该载明投标有效期 招标人分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应当交招投标监督机构认定是否串通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认定三家串通投标 应由招标人提出请求监察办认定是否串通投标 由招标人可以直接认定是否串通投标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 招标人可以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是指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标准方法通过对投标文件的分析比较和评审,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应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的条件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招标人不得邀请招标特定投标人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该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应该载明投标有效期 招标人分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招标文件应向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 发出招标文件时可适当收取工本费 招标文件中的设计图纸不收押金 投标申请人应核对收到的文件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可不编制招标控制价,但必须编制标底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招标文件发出以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以对发现的错误或遗漏,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改正差错,避免损失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按《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和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实行 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遵循公开的原则 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开原则是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和前提 按照公平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确定并公布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诚信原则”是以善意真诚、守信不欺、公平合理为内容的强制性法律原则 根据公正原则,招标评标标准应当具有唯一性
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 开标时,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终止招标活动 开标时,投标人不少于三人的,应当逐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评标小组不能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澄清或者说明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且没有成立评标小组的,可以由招标主持人根据开标结果,直接确定中标人
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实行 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遵循公开的原则 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公告对整个招标过程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投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的依据 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有关澄清和修改等工作
对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附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第二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最终技术方案及报价的投标文件 第二阶段,所有投标人都可以参与招标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