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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法定抵销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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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相同;  种类相同;  债务均到期;  债权均须合法;  
抵销通知为要式  抵销可附条件或期限  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发出时生效  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之时  
因故意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不得抵销  双方所负债务均未到期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法定抵销中,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抵销不具有溯及效力  诉讼时效完成后的债权,不得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法定抵销  
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权,该债权人不得主张抵销;但作为被动债权,对方以其债权主张抵销的,应当允许  一方债务已经到期,另一方债务尚未到期,则已经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  因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不得抵销  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在性质上屈于形成权,当事入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在双方债务数额不等时,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权人仍有受领清偿的权利  抵销后剩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起算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抵销  
抵销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  双方抵销的债务,都应已届清偿期  双方抵销的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应相同  
自合同订立时无效  自乙提出撤销请求时起无效  自人民法院受到撤销请求时无效  自合州被人民法院撤销后无效  
甲公司可以主张抵销  甲公司无权主张抵销  甲公司主张抵销时可以附条件  甲公司主张抵销时可以附期限  
保管物仍然归委托人所有  保管物的孳息归保管人所有  保管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使用保管物  保管物灭失的由委托人承担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权,该债权人不得主张抵销;但作为被动债权,对方以其债权主张抵销的,应当允许  一方债务已经到期,另一方债务尚未到期,则已经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  因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不得抵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权与解除权均属于形成权,法律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无需对方同意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之时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不能主张解除合同  货运合同的托运人与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均享有单方解除权,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双方抵销的债务,应都已届清偿期   双方抵消的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应相同。  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  抵消可以附条件或者期限  
甲公司可以主张抵销  甲公司无权主张抵销  甲公司主张抵销时可以附条件  甲公司主张抵销时可以附期限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承租人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直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格式条款无效  
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为要式  抵销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之时  
合同失效  合同项下的从权利和从义务一并消灭  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后合同义务  合同中有关于解决争议的方法、结算和清理条款也随权利义务的消灭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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