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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办事处置备该外国公司的章程 办事处在该外国公司被所在国法院宣告破产后,仍继续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 办事处在其名称中未标明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如该外国公司因故撤销了该办事处,可先将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然后再依法清偿债务,并依照公司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对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 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我国政府的批准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分支机构章程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分支机构代表人或代理人 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不可从事经营活动 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不具有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成立后, 无正当理由超过 6 个月未开业,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在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未清偿债务之前, 其总公司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公司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责任形式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外国公司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代表处 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合资企业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办事处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外国公司的办事处没有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外国公司办事处在和中国企业签订合同时约定,由该办事处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未清偿债务就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外国公司依照外国法律在我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 我国公司依照外国法律在我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我国公司依照外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根据外国法律设立的 依法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可以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的,在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申请设立时,应提交(1)该外国公司的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2)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指定的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及有关身份证明文件;(3)该外国公司向其分支机构拨付经营资金的证明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自有资产不足偿还债务时,外国公司应当予以承担 如果外国公司归于因破产而消灭,该分支机构应予撤销 外国公司违反我国公司法规定,擅自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可处以1~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我国法律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实行核准主义原则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国籍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可以营利为目的, 也可以公益为目的
分支机构因无故歇业而被撤销 分支机构因违法经营而被撤销 因该外国公司本身解散而导致其分支机构的撤销 该外国公司出于调整经营策略的需要而主动撤销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该外国公司出于调整内部机构的需要而主动撤销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该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该外国公司的组成部分 该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该分支机构可以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该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外国公司办事处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外国公司的办事处没有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外国公司办事处在和中国企业签订合同时约定,由该办事处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 外阔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未清偿债务就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外国公司属于中国法人,只不过是依据中国法律在我国境外登记成立的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标明其国籍但不必再注明责任形式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对其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其名称中应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 遵守中国的法律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有独立决策权;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依照中国法律, 经中国政府批准, 在中国境内设立, 并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有一定财产支配权;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