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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批发企业 区域性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医疗机构(分隔符)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 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只要有处方就可以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所在地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所在地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应当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步审查,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应当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应当经所在地省级卫生部门批准 应当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部门 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从事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的企业 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的企业 从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的企业 从事麻醉药品生产的企业 从事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的企业
全国性批发企业 区域性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医疗机构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 非处方药品 全部药品
全国性批发企业 区域性批发企业 医疗机构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