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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上未记载付寺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营居住地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营居住地为付款地
未记载付款日期 未记载付款地 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未记载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该票据无效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该票据无效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记载“禁止转让”字样
未记载出票地 未记载付款地 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未记载出票人签章
出票人可以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有该记载,则支票不得转让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用途”,但该记载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支票无效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该支票有效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付寺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营居住地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营居住地为付款地
绝对记载事项为《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则票据无效 绝对记载事项没有记载,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而不使票据失效。 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 付款日期属于绝对记载事项
在票据上更改收款人名称的 在票据上未记载付款口期的 在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的 在票据上更改付款人姓名的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未记载付款地的本票亦有效 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仅仅是指银行本票 本票无须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