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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商品房转让合同及登记证明文件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金额在等值5万美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交)或其他税务证明材料; 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汇出金额不得超出商品房转让金额扣减本次转让所包括的税费后的余额。 银行应审核税务证明中记载金额与申请汇出金额是否一致,申请汇出金额超出税务证明记载金额的不得办理。 银行应在业务办理后及时完成国际收支申报 银行在办理完业务后,应在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金额在5万美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交)或其他完税证明原件上签注业务种类、金额、日期并加盖银行业务章,留存有签注字样并加盖业务专用章的复印件。
备案信息应与申请支付项目一致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应加盖主管国税机关印章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中本次付汇金额应大于或等于实际支付金额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应要求客户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所有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凭合同或协议等单证经银行真实性审核后,即可办理购付汇手续 所有的服务贸易项目的对外支付,除提交合同等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关税务证明 所有服务贸易交易都应办理市场准入、事前审核、登记备案管理等手续。境内机构在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时,除提交合同等材料外,还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登记或备案证明材料 上述三项均不对
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10万美元以下(含10万美元),境内机构和个人凭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机构和个人通过互联网等对外支付的,可凭网络下载的相关合同(协议)、支付通知书,加盖印章或签字后,办理购付汇手续。 法规未明确规定审核凭证的服务贸易项下的售付汇,等值10万美元以下(含10万美元)的由银行审核,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核 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超过5千美元服务贸易项下费用的,按原规定办理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备案信息应与申请支付项目一致。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付汇金额应小于或等于实际支付金额。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付汇金额应大于或等于实际支付金额。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应加盖主管国税机关印章。
政策功能的消失 责任与权力的解除 组织的缩减或撤消 新政策的开始 原政策规定自始无效
审核《税务备案表》 审核企业提交的合同或发票 银行应逐笔登记,按季填报《特殊非贸易项目售付汇登记表》 以上都不需要
向境外关联公司支付代垫工资及福利津贴 向境外关联公司支付代垫外籍员工境外的商业保险费 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 向境外关联公司支付本公司分摊的研发费
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 相关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申请前一日自有外汇账户银行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