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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内部有关工作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l0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税务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与适当性的审查申请的,复议机关对该决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暮途穷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 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常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该在自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书副本发放给被申请人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机关在处理期间,同时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由于超过了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税务机关不会受理纳税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由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某直辖市税务局,因此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复议申请 对代征部门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代征部门是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自接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作出审查和决定 纳税人在提出复议申请前,应先按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纳税款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10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 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1 个月内作出决定 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决定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该期限不得延长 税务行政复议只能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审理 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在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无权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30 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受到行政复议申请后, 应当在 5 日内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 决定不予受理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行政复议机关必须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复议机关内部有关工作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形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该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该在自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副本送给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起提出书面的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被申请人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税务复议申请人依法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再申请复议 一般情况下,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自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加盖印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60;5;15 30;5;15 60;15;15 30;5;10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书面或电话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书面或电话告知申请人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受到行政复议申请后, 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 决定不予受理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行政复议机关必须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 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 可以撤回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 5 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能同时进行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