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符合下列( )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社会团体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合伙企业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  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社会团体  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9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仅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只有企业当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才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属于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被取消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扣除资格  捐赠方无法提供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证明的,可按市场价格开具捐赠票据  公益性社会团体前三年接受捐赠总收入用于公益事业比例低于80%的,应取消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部分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2%以内部分  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的3%以内部分  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的12%以内部分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以营利为目的  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大众所期望的事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部分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2%以内部分  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的3%以内部分  年度会计利润总额的12%以内部分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 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依法登记, 具有法人资格  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可兼营经营业务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以营利为目的  捐赠者参与社会团体的分配  
全额扣除  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以内的部分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