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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城区10KM以外 距离城区10KM以内 居住区内的城市交通干道上 居住区外的城市交通干道上
距离城区10km以外 距离城区10km以内 居住区内的城市交通干道上 居住区外的城市交通干道上
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 应当远离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 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 与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
距离城区10km以外 距离城区10km以内 居住区内的城市交通干道 居住区外的城市交通干道上
为了减轻城市干道压力,不宜有过多的车道通向城市干道 道路系统应根据功能要求进行分级 为了方便人流车流集散,可以允许过境交通穿越居住区和居住小区 道路走向要方便职工上下班
2,3,100m 2,2,100m 2,3,150m 2,2,150m
交通干道 水源保护区 居(村)民居住区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
城市交通干道的左侧 城市交通干道的右侧 城市交通干道的两端 城市交通枢纽或干道的“十字”路口
居住区配套公建服务半径一般为800~1000m 居住区配套公建规模按居住建筑面积百分比计算 人口以3万~5万为宜 城市干道合理间距在600~1000m之间
100~150 150~200 200~250 250~300
围合居住街坊一般为城市道理 居住区应该采用“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 居住区内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500m 居住区内行人与机动车混行的路段,机动车车速不应超过10Km/h
居住区的合理人口规模为 1 万- 5 万人 居住区的合理用地规模为 50 万- 100 公顷左右 居住行政管理体制是影响居住区规模的因素之一 居住区城市干道的合理间距一般应在 700-1000m 之间
居住区主干道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30m。 居住区主干道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级干道,路面宽5~8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4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10m。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城市交通干道的左侧 城市交通干道的右侧 城市交通干道的两端 城市交通枢纽或干道的“十字”路口
100~150m 150~200m 200~250m 250~3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