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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能够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但是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纳税期限内如果没有应纳税款,能够不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次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 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次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 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 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次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次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
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 原缴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 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 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起至缴清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
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滞纳金 非正常户欠缴的税款
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 原缴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 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 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起至缴清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但是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纳税期限内如果没有应纳税款,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 原缴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 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 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起至缴清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
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次日 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次日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
批准的延期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延期缴纳税款须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 延期缴纳的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天
自货物放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 纳税义务人在批准的延期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不征收滞纳金 逾期缴纳税款的,自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05%的滞纳金 逾期缴纳税款的,自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05%的滞纳金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但是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纳税期限内如果没有应纳税款,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境地海关申报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批准的延期期限内加收滞纳金 延期缴纳税款必须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 延期缴纳的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
征收滞纳金应由海关关长批准,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 纳税义务人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在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存款中直接扣缴税款的强制措施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境地海关申报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