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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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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议”制度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最先规定于《北齐律》  该规定中的“公罪”,是指“缘公事致罪”  “以官当徒”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南朝《陈律》中  “八议”、“以官当徒”的刑罚原则源于儒家“礼有差等”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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