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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必须合并审理,无需经当事人同意 必要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共同诉讼人均发生效力 人民法院必须对各个当事人一并作出裁决,而不能分别作出 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因是案件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
如果上诉只是对与对方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的, 把对方当事人列为被上诉人, 未上诉的同方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如果上诉只是对与对方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的, 把对方当事人列为被上诉人, 未上诉的同方当事人也列为上诉人 如果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均有意见的, 未提出上诉的其他人都应被列为被上诉人 如果上诉只是对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的, 应列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审理
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几个诉讼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几个诉讼无需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必要共同诉讼应当合并审理,普通共同诉讼可以合并审理 必要共同诉讼中1人的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普通共同诉讼中1人的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不具有牵连性,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具有牵连性
一审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一审原告为上诉人,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 一审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一审当事人既是上诉人,又是被上诉人,具体称谓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一审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 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 当事人一方为二人以上 共同诉讼人行为的一致性 诉讼中止的共同性
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 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有若干个 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有若干个 必要共同诉讼中1人的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普通共同诉讼中1人的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可以同时中止诉讼 必须同时中止诉讼 无须中止诉讼 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中止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发生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而必要共同诉讼人是分别与对方发生争议,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 必要共同诉讼应当合并审理,普通共同诉讼可以合并审理 必要共同诉讼有数个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讼标的 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不具有牵连性,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具有牵连性
法院必须合并审理,无须经当事人同意 必要共同诉讼人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共同诉讼人均发生效力 人民法院必须对各个当事人一并作出裁决,而不能分别作出 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因是案件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
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必须经当事人同意 几个诉讼必须属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1人的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在诉讼标的是有不同的要求 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的,而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的 在是否一定能够合并审理上有不同的要求 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普通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后,可以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甲变更对丙的赔偿请求, 如果乙同意, 该行为对乙有效 甲不得单方申请撤诉, 因为甲与乙是必要共同诉讼人 甲委托代理人的行为对乙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后, 甲不服提出上诉, 可征得乙的意见, 如果乙同意, 则视为甲与乙共同上诉
甲、乙、丙均为上诉人,税务部门为被上诉人 甲为上诉人,税收部门为被上诉人 乙、丙不是上诉人,但可以做为甲在二审中的共同诉讼人 乙、丙可作为甲提起上诉的第三人
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该上诉是对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审理
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甲不服一审判决关于甲、乙之间赔偿金额的分配方案,但对原审被告丙没有意见,提起上诉,乙为被上诉人,丙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甲对与原审原告丙权利义务关系分担有意见,但不涉及乙的利益,列丙为被上诉人,乙按原审地位列明 甲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之一,因对一审判决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提起上诉,原审被告和共同原告都是本案的上诉人 原告甲、被告乙、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甲为上诉人,乙、丙为被上诉人
原告甲、被告乙、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甲为上诉人,乙、丙为被上诉人 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甲对一审判决的义务分担不服提起上诉,但不涉及原告的利益,乙和原告均为被上诉人 丙和丁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丙不服一审判决关于丙、丁之间赔偿金额的分配方案,提起上诉,丁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张某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之一,因对一审判决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提起上诉,原审被告是被上诉人,共同原告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