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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现代证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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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神示证据的因素  刑讯虽然合法, 但限于对被告人使用  由于重视对实物证据的收集, 因此审判中不要求原被告到庭陈述  对于疑案, 一律实行有罪推定  
当时社会缺乏查明事实真实的意识, 是因为社会中责任观念并不发达  神示证据法律制度表明, 古人在当时的条件下, 并不致力于为裁判寻求正当的根据  由于神判制度把案件的是非曲直委之于偶然的情况, 所以每个嫌疑人在理论上受罚的机会并不均等  神示证据制度存在于西方奴隶制度社会和封建社会  
现代企业的法人制度  现代企业的组织制度与领导制度  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的生产制度与销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  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  法定证据法律制度  神示证据法律制度  习惯证据法律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  
主要适用于被告人, 也适用于控告人和证人  刑讯不得与“五听” 判案法并行使用  刑讯是一种获取证据的非法手段  在唐朝时有所规范, 至宋朝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这一规定可能出现在 16 世纪至 18 世纪  该规定所反映的证据法律制度极其荒谬, 毫无合理性可言  该规定反映的证据法律制度相对淡漠了对犯罪人或加害人责任的追完  该规定反映的证据法律制度只存在于西方奴隶制度社会中  
以刑讯的方法获得证据  法官可以自由裁量证明力的大小  强调了遵守规则的意义  取代了神示证据法律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作出的裁判难以得到古人的高度信服  早在 19 世纪初期, 自由心证制度就已被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承认  法定证据制度的确定与教会法存在密切关联  神示证据法律制度下的主要诉讼目的是追究加害人的责任  
这说明我国古代实行神示证据法律制度  我国古代社会也存在神示证据的因素  我国古代法律规定了司法官的责任制度和严格的司法监察制度  司法官基本上是按“自由心证” 认定案件事实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方法  比较的方法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