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其他未按规定事项  
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后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进口货物的,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仲裁裁决书  公证债权文书  
从分包方取得的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该发票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从分包方取得的 2016 年 5 月 l8 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商品名称栏次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 区) 、 项目名称  从分包方取得的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开具的, 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 区) 、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税务人员__,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故意高估或者低估农业税计税产量,致使多征或者少征税款,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决定的  
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由于企业办税人员疏忽,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 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 网络故障, 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由于企业办税人员疏忽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主管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30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  省财 政厅  省级 国税局或地税局  
税务 人员滥 用职权 ,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的  税务 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故意高估或者低估农业 税计税产量,致使多征或者少征税款,侵犯 农民合法权益或者 损害国家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 征收或者 摊派税款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决定,尚不构成犯罪的。  
发票  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  完税凭证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