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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金融系教授甲接受某期货公司乙的委托,作为居间人为乙提供订立期货合约的机会,但最终没有促成合同的成立,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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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可以要求乙支付约定的报酬  甲不能要求乙支付约定的报酬  甲可以要求乙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甲无权要求乙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  丙鉴定中心应当派员出庭,但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外  如果燕教授出庭,其诉讼地位是鉴定人  燕教授出庭费用由乙公司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当  
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  丙鉴定中心应当派员出庭,但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外  如果燕教授出庭,其诉讼地位是鉴定人  燕教授出庭费用由乙公司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当  
证券营业部丙接受期货公司甲的委托为其提供IB业务是允许的  通过发票报销模式反佣金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有效营销方法  居间人也属于IB业务的一种模式  期货公司只能接受自己所属的证券母公司的IB业务  
甲公司接受乙客户的委托,以自己的资金进行证券买卖  甲公司接受乙客户的委托,与乙公司共享证券买卖收益  甲公司认为乙客户的指令不合理,所以根据自己的分析进行交易  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服务,以收取佣金作为报酬  
期货公司  客户  居间人先行承担,其不能承担的部分由委托人  居间人  
与委托人按照比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与期货公司按照比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期货公司或者客户承担  
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  丙鉴定中心应当派员出庭,但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外  如果燕教授出庭,其诉讼地位是鉴定人  燕教授出庭费用由乙公司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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