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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将专利权F3转让给他人 该公司以专利权F3出质 该公司声明放弃专利权F3中的部分权利要求 该公司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F3
该国际申请在中国要求保护的类型应与在先申请类型一致 该国际申请町以指定和选定中国 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应当将其所要求的优先权视为国内优先权 在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应当被视为撤回
无效宣告请求的主动撤回 无效宣告请求的视为撤回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生效
提交分案申请时没有提交原申请案副本 分案申请请求书中未注明原案申请号 分案申请请求书内未注明原案申请日 分案申请改变了原申请类别
请求人对复审通知书不予答复 请求人对口头审理通知书不予答复 请求人不参加口头审理 请求人对口头审理通知书不予答复,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
分案申请不能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申请人可以以独创专利申请为基础,提出好用新型专利分案申请 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独创人应当及在先申请的独创人一样或者部分一样 申请人应当在其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期满未提交的,分案申请将被视为未提出
已视为撤回但未被恢复权利的专利申请,可以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申请人可以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分案申请 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发明人应当与在先申请的发明人一致或者部分一致 申请人应当在其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期满未提交的,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
不予受理 视为未提出 将该分案申请作为一般专利申请受理 予以受理,同时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该公司将专利权F3转让给他人 该公司以专利权F3出质 该公司声明放弃专利权F3中的部分权利要求 该公司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F3
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 专利申请撤回的, 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的, 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的, 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不能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申请人可以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分案申请 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发明人应当与在先申请的发明人一致或者部分一致 申请人应当在其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期满未提交的,分案申请将被视为未提出
可以在办理专利授权登记手续期限届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提出分案 分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与原申请日(优先权日)相同 被驳回的申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原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可以是实用新型申请
分案申请的类别应当与原申请的类别一致 收到原申请的驳回决定后提出的分案申请均应被视为未提出 分案申请与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保护不同的技术方案 分案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未在期限内答复补正通知书而造成视为撤回的 未在期限内提交不丢失新奇性宽限期的证明文件而造成视为未要求不丢失新奇性宽限期的 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优先权,而分案申请在提出时未填写优先权声明的 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已经被视为撤回的
对于复审委员会发出的通知,复审请求人期满未答复,因而其复市请求被视为撤回 在作出复审决定之前,复审请求人撤回其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人在收到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之后,于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审决定撤销原驳回决定
该分案申请视为未提交 将该分案申请的递交日确定为其申请日,继续审查程序 该分案申请被视为撤回 驳回该分案申请
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的专利申请, 不可以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申请人可以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 提出实用新型专利分案申请 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可以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申请人应当在其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三个月 内提交原申请的申请文件副本, 期满未提交的,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
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其分案申请也应当要求同一优先权 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的,在撤回原申请的前提下,可以将该产品的零部件作为分案申请提出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涉及成套产品的,可以将其中一个产品的外观设计作为分案申请提出 提出分案申请后保留在原申请中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具备授权条件的,否则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
该分案申请视为未提交 将该分案申请的递交日确定为其申请日,继续审查程序 该分案申请被视为撤回 驳回该分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