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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区内的步行道路和广场面积可按每平方米容纳0.8~1.0人计算 商业步行区距城市次干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出口间距不得大于200m 步行区内的道路宽度可采用10~15m,其间可设小型广场
在进行全市性公共中心的规划时,首先应集中安排好各类商务办公设施 在以商业设施为主体的公共中心,应尽量辟建商业步行街或步行街区 因公共设施的性能与服务对象不同,城市公共中心应分等级布置 在一些大城市,可以通过建设副中心来完善市级中心的整体功能
消防站趸船和陆上基地之间的距离不大于300m 陆上消防站距道路红线不小于5m 消防站宜布置在城市港口、码头等设施的上游,不应布置在河道转弯处 布置在辖区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主、次干路临街地段,距道路交叉口不宜小于50m
步行区内的步行道路和广场面积可按每平方米容纳0.8~1.0人计算 商业步行区距城市次干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出口间距不得大于200m 步行区内的道路宽度可采用10~15m,其间可设小型广场
在进行全市性公共中心的规划时,首先应集中安排好各类商务办公设施 在以商业设施为主体的公共中心,应尽量辟建商业步行街或步行街区 因公共设施的性能与服务对象不同,城市公共中心应分等级布置 在一些大城市,可以通过建设副中心来完善市级中心的整体功能
城市步行商业街不宜在城市干道的基础上进行建设 居住区是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城市道路红线是指城市中各类道路的规划控制线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 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步行街的顶棚为玻璃顶 步行街的顶棚距地面的高度为5.8m 步行街顶棚承重结构采用经防火保护的钢构件,耐火极限为1.50h 步行街两侧建筑之间的最近距离为13m
在进行全市性公共中心的规划时,首先应集中安排好各类商务办公设施 在以商业设施为主体的公共中心,应尽量辟建商业步行街或步行街区 因公共设施的性能与服务对象不同,城市公共中心应分等级布置 在一些大城市,可以通过建设副中心来完善市级中心的整体功能
步行区内的道路宽度可采用10---15m,其间可设小广场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距不得大于200m 商业步行区距城市次干路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 步行区内的步行道路和广场面积可按每平米容纳0.8---1.0人计算
不宜小于 100m 不宜小于 100m, 并不得大于 200m 不得大于 200m 按步行区规模适当考虑
不宜大于100m 不宜大于150m 不宜小于100m 不宜小于150m
城市步行商业街不宜在城市干道的基础上进行建设 居住区是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城市道路红线是指城市中各类道路的规划控制线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 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步行街的总长度为200m 步行街两侧建筑设置回廊,其出挑宽度为1.1m 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为55m 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的直线距离为37m
车辆限行的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 新建步行商业街应留有宽度不小于4m的消防车通道; 利用现有街道改造的步行商业街,其街道最窄处不宜小于8m; 当有顶棚的步行商业街上空设有悬挂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00m
在进行全市性公共中心的规划时,首先应集中安排好各类商务办公设施 在以商业设施为主体的公共中心,应尽量辟建商业步行街或步行街区 因公共设施的性能与服务对象不同,城市公共中心应分等级布置 在一些大城市,可以通过建设副中心来完善市级中心的整体功能
城市步行商业街不宜在城市干道的基础上进行建设 居住区是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城市道路红线是指城市中各类道路的规划控制线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 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