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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通知进近雷达管制员,并按其要求实施管制,随后将该航空器交给进近雷达管制员 立即通知复飞航空器联系区域管制室 指挥复飞航空器低高度通场,飞越跑道后按起飞航空器移交给进近 立即通知其他跟进航空器复飞
区域管制室管制员 机场塔台管制员 进近管制室管制员 签派员
移交方管制室不再对航空器承担空中交通管制的责任,接受方管制室开始承担管制责任 由于接受方管制室承担管制该航空器的责任,所以接受方管制室可以给航空器发出改变高度等指令 移交方管制室对航空器承担管制责任,接受方管制室可以给航空器发出改变高度的指令,但必须征得移交方管制室的同意 移交方管制室不再对航空器承担责任,接受方管制室开始承担管制责任,接受方管制室可以给航空器发出改变高度的指令,但必须征得移交方管制室的同意
航空器所在区域管制室 航空器将要飞入的管制区的区域管制室 管调 航空器所在进近管制室
滑行(空中滑行)路线 起飞顺序、方向及进入跑道的等待点 进近和区域管制室对离场航空器的有关要求 A、B和C
对于进、出港航空器,塔台遵守区域或进近管制室发布的协调指示,区域管制室遵守进近管制室发布的协调指示 对于出港航空器,塔台管制室遵守区域或进近管制室发布的协调指示,进近管制室遵守区域管制室发布的协调指示 对于出港的航空器,塔台遵守区域或进近管制室发布的协调指示,区域管制室遵守进近管制室发布的协调指示 塔台管制室遵守区域或进近管制室发布的协调指示,进近管制室遵守区域管制室发布的协调指示,区域管制室不必遵守相邻区域管制室的指示和空军的指示
航空器呼号、进近管制移交点及预计飞越时间 航空器呼号、进近管制移交点及实际飞越时间、高度的变化 航空器呼号、进近管制移交点及实际飞越时间、预定高度,管制业务移交 航空器呼号、进近管制移交点及预计飞越时间、预定高度,管制业务移交,其它相关情报
航空器所在的区域管制室 航空器将要飞入的管制区的区域管制室 管调 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
航空器请求开车 航空器滑行 发出放行许可或离场情报 航空器离地
关于等待的指示 预期进近的时间 关于等待的指示和预期进近的时间 天气条件和预期进近时间
航空器飞越移交点的时间区域和进近管制室之间相差2分钟,区域和区域管制室之间相差2分钟 航空器突然遇到颠簸上升高度或遇到雷雨需要绕航 航空器按照协调的航线和高度飞行 管制员按原计划进行移交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报告室 塔台管制室 进近管制室 区域管制室
尽早通知塔台管制室安排离场航空器在地面或空中进行等待 与进近管制室或区域管制室按规定进行移交 及时更正飞行计划 向航空器发出自起飞地点到预定着陆地点的全航路放行许可。不能全航路放行而只能放行到某一点的,管制员应当通知航空器驾驶员。未经双方管制区协调,不得放行航空器进入另一管制区
飞行签派室 飞行报告室 进近或区域管制室 军航管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