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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两个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两个月,债务人放弃自己债权的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不积极协助进行清算工作的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继续进行经营活动的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2个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2个月,债务人放弃自己债权的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不积极协助进行清算工作的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继续进行经营活动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清偿债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终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乙企业破产案件前: 人民法院宣告乙企业破产前 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前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前
破产申请只能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破产案件由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如对有关债务人的海事纠纷、专利纠纷、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等案件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移交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 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可以直接执行,而不按破产程序处理 尚未审结的,应当中止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清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破产申请只能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破产案件南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破产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破产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 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听证,听证会期间不计入法定期间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将裁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动机不纯的,人民法院可以拒绝受理该破产案件 人民法院在审理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的破产案件时,在对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后,债务人仍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材料的,可以中止该案件的审理
应当中止 继续进行 移交到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终结审理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乙企业破产案件前 人民法院宣告乙企业破产前 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前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前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受理后撤回破产申请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 债务人能否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相关材料,不影响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受理,债权人申请动机不纯和债务人存在逃债行为也不是拒绝受理案件的理由 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产原因消失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应向债权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撤回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终止
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破产管理人的指定、薪酬、更换均由人民法院确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