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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机动车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污染物的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机动车、铁路机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农业种植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机动车行驶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
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放应税污染物 水泥厂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低于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 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综合利用固体废物 规模化养殖场排放应税污染物
农业种植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机动车行驶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 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航空器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超过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农业生产(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机动车、铁路机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农业生产(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规模化养殖场排放的应税污染物 医院排放的应税污染物 船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 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
机动车行驶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农业种植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机动车、铁路机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 学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规模化养殖直接排放的应税污染物 航空器排放应税污染物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建筑噪声
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机动车、铁路机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