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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有关导航设备,使用雷达搜索,向航空器提供引导,指挥其它航空器避让 了解航空器的续航能力,根据航空器发出的所有位置报告,推算出航空器的概略位置并采取一切可用手段确定航空器的位置 按照需要将关于该航空器的有关资料以及发给该航空器的指令,通知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和军航管制部门 A、B和C
当观察到两个或多个雷达位置指示符相近,或观察到在同时作相似的移动以及遇到其它引起对目标怀疑的情况时,雷达管制员只须采取一种识别方法再确认,但可以终止雷达服务 使用一次监视雷达的雷达管制员,可在雷达标牌上,直接认出具有S模式设备航空器的识别标志 首次建立对航空器的雷达识别或暂时失去目标后重新建立对航空器的识别,应当向航空器通报其已被识别 使用一次监视雷达的雷达管制员,通过应答机的识别功能识别航空器
在使用雷达的基础上,以特定的形式向航空器提供航行引导 管制员还不能为其提供雷达管制服务 航空器驾驶员可以省略位置报告 与其他管制区的责任移交已完成
立即通知进近雷达管制员,并按其要求实施管制,随后将该航空器交给进近雷达管制员 立即通知复飞航空器联系区域管制室 指挥复飞航空器低高度通场,飞越跑道后按起飞航空器移交给进近 立即通知其他跟进航空器复飞
向其管制下的航空器通报不明航空器情况 指挥其管制下的航空器立即采取避让措施 向当地军方询问不明航空器的飞行动态 向其它管制单位了解不明航空器的飞行动态
雷达管制服务终止时必须通知航空器 当航空器处于雷达管制下,雷达管制员不能要求其进行位置报告 航空器报告的位置与雷达观察到的位置有显著差别时,管制员不必向航空器通报其位置 结束雷达服务前,如果航空器按规定航路飞行时,应通报其位置
在出现RA时,驾驶员认为必要应向管制员通报有关情况,提出自己的要求 驾驶员开始按照RA指示操作后,不必向管制员通报情况 在TCAS的使用中,使用标准陆空通话用语 在冲突结束后,驾驶员不用通知管制员,只需回到原来的管制许可
标出所有航空器的位置 标出所有已识别航空器的位置 通知相邻区域管制室 通知各有关飞行保障部门
以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 以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但也可以通报由航空器报告的气象情报 以塔台管制员观测的气象情报为准 以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也可以通报由航空器报告的气象情报,还可以通报由其它管制单位提供的气象情报
向不明航空器通报周围有影响的航空器 雷达管制员根据雷达显示可以为它们配备雷达管间隔 向其管制下的航空器通报不明航空器的活动 相关飞行活动不存在时,不必通知航空器
在出现RA时,驾驶员认为必要应向管制员通报有关情况,提出自己的请求 驾驶员开始按照RA指示操作后,不必向管制员通报情况 在TCAS的使用中,使用标准陆空通话用语 在冲突结束后,驾驶员不用通知管制员,只需回到原来的管制许可
根据航空器当时的位置,立即指挥其它航空器避让,并通报有关管制单位 指挥航空器下降到3000米以下高度飞行 通知机组带好氧气面罩,尽量和地面保持联络 及时提供周围的飞行活动情报
航空器第一次被识别时 雷达引导后,如果观察到航空器偏离原规定的航路时 航空器绕飞雷雨后,驾驶员要求提供服务时 航空器飞越强制性报告点,航空器沿计划航路飞行
如航空器驾驶员提出请求,应当立即指挥不明航空器避让 向其管制下的航空器通报不明航空器情报 冲突危险不存在时,无需通知航空器 如果二次雷达高度未经证实,应当通知不明航空器驾驶员有相撞危险,并指挥航空器避让
航空器第一次被识别时 航空器要求时 雷达服务终止时 航空器雷达引导后,恢复自主导航时 航空器报告的位置与雷达探测的位置有显著差别时 以上都对
对该航空器与其他航空器或障碍物的间隔负责 指挥该航空器进行避让 在该航空器驾驶员报告恢复现行管制指令或许可的条件前,可以改变该航空器的飞行航迹 向该航空器提供空中活动通报
根据航空器当时的位置,迅速通知其他航空器避让,并立即通报有关管制单位 下降到1000米以下高度飞行 航空器下降到较低高度层飞行后,了解其续航时间 按照航空器驾驶员的决定,及时提供航空器继续飞行或者就近机场着陆所需的飞行情报
立即向军航管制室了解证实 立即向临近管制室了解证实 立即报告值班领导 立即向其管制下的航空器通报不明飞行物活动
航空器第一次被识别时或雷达服务终止时 航空器雷达引导后,恢复自主领航时或航空器有要求时 航空器报告的位置与雷达探测的位置有显著差别时 A、B和C
在雷达显示器观察到该航空器使用特殊编码时,不必通报负责管制该航空器的管制员或管制单位 向该航空器提供雷达管制服务 在雷达显示器上标画出该航空器的航迹并通知机场当局 如果相邻管制区的管制员请求,并能在雷达显示器上观察到和识别到该航空器,应当向该管制员提供雷达情报